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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投产须过两道“环保关”

2008-05-27 11:04:2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工业企业投产须过两道“环保关”

来源:佛山日报

2008-04-16

《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下月实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内,已聚集了不少的工业企业。(资料照片)
  记者报道: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必须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装置,企业必须经过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4月15日,记者获悉,《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下月实施。

  环保验收合格才能投产

  作为高明区环境保护的“新规”,《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括工业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管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及各镇街、各职能部门防范和治理工业污染的责任、义务。

  在工业建设方面,《规定》提出,新引进的项目应符合高明区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要求,选址原则上必须进入沧江工业园。工业企业从达成项目投资意向到正式投产须经过两道“环保关”:新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环保部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否则,区国土部门将不予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也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项目竣工后,企业还须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才可投入生产使用。“这是政府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力的必行之举”,高明区环境保护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严格把好两道“环保关”,正是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

  鼓励市民检举违法排污行为

  据了解,高明区少数企业闲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区环保部门日前开展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突击检查中,记者看到,杨和镇一家金属材料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因长期未使用,不仅布满了厚厚的锈斑,还有不少裂缝。为此,《规定》要求,工业企业必须保持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台账,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

  规定还特别突出公众参与工业污染防治的作用,鼓励市民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要求职能部门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和节能减排信息,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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